农民工历经波折讨回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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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52 温州都市报 | |||||||||
江西籍读者郑先生昨天来电:我因劳资纠纷,求助温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两度提供律师进行援助,最终帮我讨回说法,非常感谢。 记者核实:郑先生于今年3月3日进入市区双屿一家皮鞋厂工作,从事成品验收,每月工资18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虽从事成品检验工作,但鞋厂没有提供相应的成品检验设备和仪器。今年5月4日,该鞋厂的客户检验出鞋子存在丝带与大底没有拉力强度,要求
郑先生认为鞋子出现质量问题责任不在自己,要回的工资都不够赔偿,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诉讼,又得请律师,哪来的钱?郑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再次走进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工作人员再次为郑先生指定了律师。这次代理律师是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的方海华、吴剑亮律师。在庭审上,吴律师依法举证一一说明。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于鞋厂没有提供相应的成品检验设备和仪器,造成鞋厂生产鞋子的丝带与大底没有拉力强度的情形未能检验出来,不是郑先生的过错,故鞋厂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鞋厂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向郑先生支付拖欠的工资。 郑先生称,在法律援助中心及这些律师的帮助下,他才得以赢得官司。同时,希望和他有类似经历的农民工朋友们,碰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寻找法律途径,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权。前天,他已经向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郑先生的感谢,温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情。据她介绍,法律援助一般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经济困难,但类似郑先生这些家在外地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该中心将提供方便,无须出示这些证明,只要认定劳资纠纷中拖欠事实存在,那么该中心将开通绿色通道,直接提供律师给予帮助,为农民工讨回说法。杜笑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