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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单位或转制或破产相关制度不健全老房屋维修只能自力更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44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戴琳报道日前本报报道了华宇大厦顶楼长年渗漏、业主多次反映无人解决一事。

  昨从市物业管理中心获悉,类似的投诉他们接到过很多。由于制度不健全,这些10多年前的老房屋,目前的确存在难以解决的维修问题。

  据了解,1999年10月,市政府就发文要求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制度,新建住宅按3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维修资金,并统一交市房管局管理。2004年2月1日起,《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要求购房人或产权人要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前将维修资金交纳至市物业管理中心,同时对办法施行前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已收取的维修资金进行清理,所以2000年以后建造的房屋维修难度都不大。

  市物管中心有关人士说,目前市民反响最强烈的是2000年之前开发的商品房和单位自管房。由于建造年代久远,这些房屋都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据介绍,市物价局曾在1996年发文,规定1996年9月1日前的房子开发建设单位可按房价的1.5%向私人收取,此后的房子维修资金核进房价里。可是很多开发商或表示这部分钱没收,或表示钱不知去向了。至于现存三四百万平方米的单位自管房,虽然绝大多数都已在房改时交纳了维修资金,可由于当初的建房单位相当部分已转制或破产,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物管中心负责人无奈地说,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他们会让物业公司或房管110去帮助处理一下,但也仅仅是救救急。对于一些花费较大的维修,作为政府部门也无力揽下。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情况下,这些老房屋的维修问题只能依靠业主自己,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统一全体业主的意见,没有交维修资金的还是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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