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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撕毁法院封条 拘留后仍违法生产 建德两小炼铜业主各判一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49 中国环境报

  周兆木 叶黎清

  本报讯个体业主裘某和季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私自撕毁法院封条进行非法“小炼铜”生产,近日被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1年。

  裘某、季某2004年起兴办了建德市某铜材厂,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自扩大生产
经营范围,搞起了废弃铜渣的冶炼,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2005年8月,建德市环保局依法做出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裘某、季某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做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要求这家企业于2005年11月24日前自动停产。这家企业拒不执行,法院遂依法查封其用于冶炼的冲天炉。但裘某和季某次日即撕掉封条。执行人员再次责令其停产,并在配电板拉闸上加了封条。同年12月30日,执行人员发现这家企业又撕毁了封条继续生产。

  2006年1月,法院依法以撕毁法院查封封条、妨碍执行为由,对裘某做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但2月16日发现,此厂仍在生产。裘某、季某的行为不但造成了环境污染,且严重阻挠了行政判决的执行,异地审判的淳安县人民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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