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撕毁法院封条 拘留后仍违法生产 建德两小炼铜业主各判一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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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49 中国环境报 | |||||||||
周兆木 叶黎清 本报讯个体业主裘某和季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私自撕毁法院封条进行非法“小炼铜”生产,近日被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1年。 裘某、季某2004年起兴办了建德市某铜材厂,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自扩大生产
2006年1月,法院依法以撕毁法院查封封条、妨碍执行为由,对裘某做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但2月16日发现,此厂仍在生产。裘某、季某的行为不但造成了环境污染,且严重阻挠了行政判决的执行,异地审判的淳安县人民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