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员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据为己有被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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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44 黑龙江日报 | |||||||||
于凯 侯大鹏 佳木斯市一地方税务局税管员肖某将企业税款据为己有,案发后被法院判定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据了解,肖某到佳木斯市城东粮油经销公司核查该公司的房产税情况,发现该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肖某身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企业交的1万元税款据为己有,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法院根据肖某积极退还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