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税管员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据为己有被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44 黑龙江日报

  于凯 侯大鹏

  佳木斯市一地方税务局税管员肖某将企业税款据为己有,案发后被法院判定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据了解,肖某到佳木斯市城东粮油经销公司核查该公司的房产税情况,发现该公司
共欠缴房产税14万余元。核定后,该公司经理等人请肖某吃饭。多日后,肖某通知该公司领导补交税款,公司领导称企业困难没钱,肖某要求先交1万元。之后,公司会计等人将1万元人民币交给肖某。肖某将这1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肖某身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企业交的1万元税款据为己有,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法院根据肖某积极退还赃款,犯罪情节较轻,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