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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放走打人者 判客运公司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56 法制晚报

  司机放走打人者 判客运公司赔钱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靳洪)田先生乘坐公交车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殴后,司机途中却将打人者放走,为索赔田先生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田先生2600余元。

  2005年12月5日下午2时许,田先生乘公交车时与两乘客发生口角,两乘客殴打了田先生。车行驶途中,公交司机停车放人,致使两人离车逃走。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田先生被打时,客运公司职员完全可以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一些避险措施,但却放任侵害人下车逃走,所以客运公司对田先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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