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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屋顶废纸箱坠落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胡建新)虞女士为捡拾晒在菜市场水果摊位屋顶上的纸板箱而攀上屋顶,不料将屋顶踏穿坠落地面,造成8级伤残。虞女士把菜市场管理部门和摊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日前,闸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菜市场管理部门赔偿虞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余元,水果摊主小王赔偿虞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4.1万余元。

  案情回放

  年近50岁的虞女士家住本市彭浦地区,她经常到附近菜市场内收购废品贴补家用。2005年4月24日上午10时许,虞女士来到菜市场小王的水果摊位,要求收购摊位屋面上的废纸箱。因当时小王在摊位上忙做生意没空,就约虞女士12时来。

  中午,虞女士再次来到小王的水果摊,为了将摊位屋面上的废纸箱拿下来,虞女士就沿着水泥扶梯,跨越铁栏杆爬上摊位屋顶,因该屋面由石棉瓦片等材料搭建,不能承受虞女士自身重量,虞女士身体穿透屋面,坠落至摊位内的地上。公安110民警接报后,即赶至现场,将虞女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第9、10胸椎椎体、椎板粉碎性骨折,左侧第8、9肋骨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虞女士的损伤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8级伤残。虞女士认为:菜市场管理部门和水果摊摊主小王未尽安全、管理保障教育之义务,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将菜市场管理部门和小王告进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8万余元人民币。

  判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菜市场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经营管理人,应对各摊位业主尽安全、保障教育之义务,但在摊主小王将废纸箱任意堆放至摊位屋面上未尽管理、制止之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小王是水果摊的经营者,擅自将废纸箱堆放至摊位屋面上,存在安全隐患。在明知虞女士是来收购废纸箱时,未能提供其出售废纸箱应尽安全保障的义务,即出售废纸箱的行为存在瑕疵,应承担次要责任。虞女士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其爬上屋面收购废纸箱的危险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其未能尽谨慎之责,应承担主要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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