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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老龄事业发展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1:13 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自治区老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老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2000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由
22个成员单位组成。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兼任,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经过5年多的发展,目前,全区七地(市)都相继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73个县配备了兼职的老龄工作人员,23个县(市、区)成立了老年人协会。老龄机构的建立健全,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5年来,西藏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的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了政府、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乃至公民个人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老年人应当享有的权益。对老年人在乘车、就医、参观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优待规定。这一系列老龄政策、法规的制定,使西藏自治区的老龄事业发展有了制度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为西藏自治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5年来,西藏自治区的老龄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现已有13所城镇社会福利院和109所农牧区敬老院,总床位达2000多张。通过兴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鳏寡孤独者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依法维护,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为加快西藏自治区老年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加大了对西藏自治区老龄事业的支援力度。投资1.3亿元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在自治区以及7地(市)和20个县新建了28个综合性老年活动和社区服务中心、7个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星光老年人之家)。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可为老年人提供学习、交流、娱乐、医疗、保健等多种服务,对于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引导健康生活风尚,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5年来,随着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西藏城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西藏农牧区已初步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主,以土地保障为依托,以社会扶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制。农牧区五保供养、合作医疗、特困救助等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区共有8342名“五保”老人得到妥善照顾,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西藏自治区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落实,老年人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自治区卫生、交通、体育、旅游、民航等各有关单位,相继制定了老年人在医疗卫生、旅游景点、城市交通、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各项优惠规定。老年人生病时,在挂号、取药、住院等方面都能享受到优先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并免收挂号费。不仅如此,自治区还向60岁至79岁的老年人颁发了《西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持证的老年人在乘车、登机、参观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待遇;向80岁以上老年人颁发《西藏自治区老年人寿星证》,除享受以上优惠待遇外,80岁至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还可享受不低于300元的健康补贴。90岁至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补贴。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低于800元的健康补贴。所有这些优待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爱护。

  在不断满足和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西藏自治区也十分重视老年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文化、体育生活。组织了由老干部、老专家、老劳模、老战士、老教师组成的“五老爱国主义”报告团,为各地(市)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学生、部队官兵做报告18场,听众达17000余人,获得了强烈反响。成功举办了2003年和2006年两届西藏老年文艺调演,受到了老年朋友们的广泛好评。先后3次组织老年人参加全国老年人舞蹈大赛,组织农牧民藏戏代表队参加全国老年文艺调演,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开展了老年人“健美操”、“健身锅庄”等大型文体操比赛,并在西藏老年人中推广。目前西藏已成立了20支老年文艺队,人数超过1000人,同时建立了10个健身站和10个社区晨练点。

  多年培育,硕果累累。5年来,西藏自治区先后有拉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南地区老龄委办公室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尼木县、达孜县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6家单位被评为“全国老年

维权示范岗”,钦饶甲楚等8名同志被中央文明办、全国关工委办公室评为“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14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8位老人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健康老人。

  回首过去,我们无限感慨,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5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的重视是做好老龄工作的根本保证;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是做好老龄工作的坚实基础;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老龄化浪潮即将到来,老龄工作,任重道远,老龄事业,方兴未艾。我们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科学发展观
统领老龄工作,继续加强以为老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西藏自治区老龄工作的新路子,不断促进西藏自治区老龄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实现平安西藏、小康西藏和和谐西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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