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未履职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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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1:30 新京报 | |||||||||
一企业不满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向财政部投诉,未获答复提起诉讼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首例由政府采购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一中院作出判决。 法院一审认定该案被告财政部未履行法定职责,判其败诉。
缘起 财政部未做答复成被告 将财政部告上法庭的是北京现代沃尔贸易公司。该公司诉称,2004年10月,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代理机构,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有包括沃尔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 2004年底,沃尔公司发现,中标者为投标价格最高的一家公司。沃尔公司认为,这不符合采购法所规定的“价廉物美”的立法宗旨。为此,沃尔公司分别向发改委和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但未得到答复。 随后,沃尔公司先后两次向财政部递交了书面投诉意见,投诉此次招标中存在违法行为。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却没有接到财政部的答复。遂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庭审 法院判被告对投诉进行处理 财政部代理人表示,在接到沃尔公司的投诉后,财政部已经和发改委进行了沟通,双方还专门为此事召开了协调会。财政部也和沃尔公司进行过多次电话交流。由于发改委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为避免重复处理,财政部就将有关材料转交给了发改委。 法院认为,沃尔公司向财政部投诉招投标的组织过程不合法问题,属于财政部的监管范围,而财政部对投诉未予以回复,应属未履行法定职责。故判决财政部对沃尔公司的投诉进行处理和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