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告协管“贴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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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1:34 新京报 | |||||||||
法院认定交管部门的处罚符合程序,原告表示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认为交通协管员出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具强制力,《汽车驾驶员》杂志社副主编钟先生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上了法庭。昨日,西城法院认定协管员贴条拍照未违规,一审驳回了钟先生的诉求。
据钟先生称,今年1月11日,他将车停在了工商总局门前的停车位内,被协管员贴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单要求缴纳200元罚款。钟先生认为,协管员无权出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故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协管员对违章车贴条拍照的行为是在依法履行协管员的告知义务,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钟先生进行处罚是在认定其违法停车的事实存在后按照程序进行的,并无不当。 故一审驳回钟先生的诉求。 宣判后钟先生表示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