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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殡仪馆抢尸源致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55 新京报

  四川省民政厅通报批评,据悉该殡仪馆已转卖给一民营企业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四川省民政厅通报批评南部县殡仪馆抢夺“尸源”致人死亡事件。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得把殡葬执法的法定职责,授权或委托给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任何组织。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通报,2005年4月10日,在南部县人民医院抢救的平桥乡村民王秀芳病情恶化,其家人与医院商定转院到南充市治疗。办理好手续后,家人将王秀芳用担架抬到医院门口,放到了一辆面包车上。

  据王秀芳家人称,这时南部县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已将医院的大门锁住,并称,必须把“尸体”拉到殡仪馆去火化。争执中,王秀芳的儿子何常春背起王秀芳就跑,但殡仪馆的人在后面追。

  追赶过程中,王秀芳身上的氧气瓶和正在输液的输液器脱落。摆脱追赶后,王秀芳在送往南充途中死亡。王秀芳家人认为是殡仪馆造成王秀芳的突然死亡。殡仪馆方面承认“抢尸”过程存在,但强调王秀芳当时已经死亡。

  四川省民政厅经过调查后认为,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就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但南部县殡仪馆确实存在强制服务、抢夺尸源等行为,损害了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形象。

  据了解,南部县2003年把殡仪馆转卖给一家民营企业,由于当地许多老百姓习惯土葬,这给殡仪馆经济效益带来影响。四川省民政厅认为,民政部门不能以此为由将执法权随意委托给殡仪馆,殡仪馆也不能以此为由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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