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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罚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6: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汛)即日起,全市所有的酒类经营网点都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昨日,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团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发放仪式,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酒类经营者违反此规定的,最高将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未成年人购酒消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商务局巡视员李顺利介绍,近年
来,未成年人饮酒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市场上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现象仍然存在,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北京市已制作了首批10万个“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即日起将向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发放,全市所有的酒类经营网点都要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酒类经营者违反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酒类经营者发现购买者属未成年人,可拒绝向其销售酒类商品;而广大市民发现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商务、工商管理部门也将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监督管理。RJ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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