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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8:05 潇湘晨报

  网络传销“莱科萨斯”案

  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在今年4月一举破获网络传销“莱科萨斯”案。

  广东深圳人翟少英在长沙市南方明珠大酒店1611房间组织介绍他人参加“美国莱科萨斯”团队,要求加入者必须先交纳13580元人民币作为入会条件,才能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
,并且资金全部汇入香港汇丰银行,每发展一个人提100美金,一周封顶最多可得25万美金。至查获之日,在长沙周边地区共发展直接下线14人,间接下线50多人。

  电子商务连锁传销案

  今年3月,长沙人谢某获取山东某保健品公司在长沙的推销权,谢某采用见习信息员、信息员、网点、专卖店、县级专卖店、市级专卖店、省级专卖店等7个级别,要求加入者首先必须购买1380元产品,每推荐一人可得200元推荐奖,左右两区形式对碰,上线从下线的业绩中提取报酬,至查获之日,共发展下线100多人。

  “莱蒂菲”日用品传销案

  江苏徐州人袁玉兰在长沙通过发展会员,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的形式,将会员分成9个级别,按照20%-45%提取报酬,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奖金,至天心工商分局查获之日,共发展下线200多人。

  “阿拉斯加”保健品传销案

  当事人彭新文租用省包装公司1518房开展网络传销,要求加入者交纳580元购买产品成为入会条件,上线从下线的业绩中提取报酬,并采用零售折让奖、对碰奖、互助奖、绩效奖、重复消费奖、全球分红奖等,至雨花分局查获之日,共发展24人,经营额10多万元。整理/实习生何棵 记者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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