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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1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8日讯(见习记者王永端实习生贺鑫一)“若学生违反校纪,发生一切意外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日前,胶州市第七中学2000多名学生家长收到了这样一份《学生安全责任状》。到底该不该在这样的责任状上签字呢?家长们直犯愁。今天,记者在采访时,校方一名负责人表示,让家长签责任状只是为了应付当地教育部门的检查。

  12月6日晚上,家住胶州市的韩先生下班回到家,在胶州市第七中学读初三的儿子把
一张由学校下发的《学生安全责任状》递到他面前,要求他在上面签字。“孩子在学校因饮食、饮水造成不安全事故也该由家长承担责任?”韩先生找来了妻子,认为责任状一些条款不合理,如果签了字,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份“霸王”责任状。为此,夫妻决定暂时不在责任状上签字。

  韩先生告诉记者,学校共向全校2000多名学生家长发了责任状。

  记者在这份责任状上看到: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伤害、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用水、用电以及私自下河游泳或溜冰等方面的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任,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韩先生告诉记者,责任状是孩子12月6日晚上带回家的,而责任状上校方打印的日期是2006年9月10日,而家长签名一栏被人为地写为2006年9月12日,而在责任状的正文后面写着“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字还没签,难道责任状就已生效近3个月了?”韩先生很不理解。

  今天下午,胶州市第七中学政教处一负责人表示,签订责任状是为了应付胶州市教育部门的检查,因此才把签责任状的日期提前了。关于内文提到的“饮食卫生、用水,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一说,这名负责人表示,学校目前没有公共餐厅,不存在学生饮食中毒问题,学校水源也没有问题,如果学生出意外,应该由家长担责。

  那么这份责任状家长签字后是否就真具有法律效力呢?对此,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表示,事实上学生手中所持有的这份责任状,是学校在未与学生家长协商和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单方意愿制定的,学校不能将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强加于学生家长。“严格地讲,这属于‘霸王’合同。”袁律师表示,人为提前责任状日期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即使学生家长在责任状上签上了字,责任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学生出了安全问题,学校该承担责任的还要承担。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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