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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万贿款用作“公务应酬” 蔡汉港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原组长蔡汉港获刑11年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通讯员穗法宣)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收钱千万,获无期徒刑。昨日上午,和他一起收钱的“得力”下属———该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因“伙同上司共同受贿1162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与上司一起收黑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作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伙同上司罗耀星为多名疫苗经销商,如健业公司、兰州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上海研究所广州办事处等谋取利益,两人共同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其中的455万元,并将其中的232万余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

  东窗事发后,蔡汉港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并退赃102万余元。同时,侦查机关扣押了蔡汉港的一辆帕萨特轿车。

  据悉,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是被罗耀星揭发的,而蔡在看守所里“效仿”领导,同样也检举了两名同事受贿30万元的事情,以求立功减刑。正因如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案子牵丝绊藤,先后爆出受贿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

  开会、应酬花掉一半贿款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蔡汉港所得到的455万元贿款中,有超过一半的钱(232万余元)用于单位的公务活动。

  蔡汉港曾在法庭上称,这些花掉数百万贿款的所谓“公务活动”,就是每年组织本组、或者本所在高级酒店开一二十次会议,进行公款消费;此外,还要应酬、接待众多上级领导,有的时候吃喝过了还要给人发“会务费”。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致法院的《关于请求对蔡汉港同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函》中也显示:蔡汉港在进行基层业务公关、疫苗款回笼工作中存在大量接待、应酬开支,多项费用未回单位财务报销,两年来一直用自己的私家车联系业务、发生的费用也很少到单位财务报销。

  蔡的同事也向法庭作证称,“蔡汉港的工作性质很多要私人感情投入,请吃饭送礼常都会自己出钱去做,有些私人感情投资没法报销。”

  法院从轻判处11年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蔡汉港构成受贿罪,与罗耀星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是从犯。蔡汉港犯罪后自动投案,检举揭发他人,法院决定对蔡汉港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蔡汉港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时追缴蔡汉港受贿违法所得中的222万元。

  蔡汉港听到宣判后,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与罗耀星共同受贿,“受贿额没有这么多”,提出上诉。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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