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 失婚妻子再失公司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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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9:41 汉网 | |||||||||
汉 网消息(记者 秦杰 实习生 张兰情 高洁)夫妻共同打拼成立的公司资产已近8000万元,因丈夫有外遇打离婚官司。昨悉,虽如愿离了婚,但原本夫妻共有的公司45%股权与妻子无关。 李女士与丈夫陈某结婚后,两人以丈夫名义与朋友合开了一家广告公司,二人拥有公司45%股权。陈某任董事长,李女士任总经理。
去年5月,李女士发现陈某有外遇,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诉求拥有公司22.5%股权。法院审理期间,陈某召开股东大会罢免了李女士总经理职务。 庭审中,陈某不同意转让公司股权给李女士,仅同意给予李女士相应补偿。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不是公司股东,若要取得公司股权,须陈某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得伟君尚律师所陈洪波律师:若公司建立时,登记一部分股权(哪怕是1%)在李女士名下,李女士便成了股东。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院可将广告公司股权在李女士夫妻间分割。(8243814813006120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