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年底,警惕物流“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10 舜网-济南时报

  又到年底,一些物流公司频频玩起“蒸发”伎俩。本报8日刊发《一物流公司不辞而别》一文后,又有多人向本报反映他们的遭遇——物流公司拖欠货主货款不辞而别。记者了解到,自11月中旬至今,我市已有5家物流公司突然消失。对此相关部门提醒,每年年底为物流公司“蒸发”的多发期,货主发货时应注意防范风险。

  物流公司频频“蒸发”

  11月中旬,位于张庄路刘家场汽配市场内的“三力”物流公司不辞而别。货主王先生等人反映,这家物流公司拖欠他们5家的货款6万多元。

  在二环北路东段经营小家电生意的刘先生也被“蒸发”的物流公司害惨了。11月初,他通过附近一家名为“路通”的物流公司往菏泽单县发了3万多元的货,本来“路通”公司承诺三天后将货款交给刘先生,但之后却一拖再拖。12月初,刘先生再去要货款时,该公司人员已没了踪影。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二环西路北段等地还有三家物流公司近期突然“蒸发”,20多位货主不同程度地遭遇损失。

  “代捎货款”成症结

  9日上午,记者在张庄路刘家场汽配市场、泺中物流市场、泺通物流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发现,物流公司不但给客户托运货物,还为货主提供代收货款的服务项目。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货主,其中8人说目前还有货款在相关物流公司手中,一时难以要回。

  刘家场汽配市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孙先生称,因“代捎货款”的缘故,货主的货款会在物流公司暂存,这成为一些物流公司卷款消失的症结所在。

  然而,为何让物流公司代捎货款?为何不让客户通过银行支付货款?面对记者的疑问,在泺口做服装生意的张女士说:“让客户通过银行汇款,银行会收手续费不说,一旦货物送到后客户不汇款咋办?另外,若是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客户则担心货主收到款后不发货。所以,现在货主、客户都把“宝‘押在了物流公司身上。货主在选择物流公司时,除了看托运价格,一般还要看公司的口碑。可是,那些突然消失的物流公司中,也不乏有口碑不错的。”

  另外张女士还分析,有时一些货款额度较小,或是接货地点较为偏远没有银行等原因,也使得“代捎货款”在物流托运市场流行。

  入行门槛低,公司良莠不齐

  9日中午,记者在物流公司集散地采访时发现,部分物流公司只有《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些物流公司在路边摆张桌子、停辆货车便开始揽活儿。

  一直在汽配商场做托运生意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别看一些小物流公司投入小,但收效也不快。刚开始搞托运时,货主不会放心让它们发货,这些小公司只有打低价牌,有时亏本经营也照样发车。这些小公司之所以能支撑下去,是因有货主的货款可以借用,今天用张三的货款还李四的,明天再用王五的货款还张三的,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持经营,希望打开市场后会好转。但资金一旦周转不灵,一些小公司就无法及时将代收的货款交到货主手里,一看撑不下去了便卷款逃跑。”

  另外徐先生还分析,由于一些小物流公司缺乏实力,一旦出现货物损坏、丢失或被抢盗等意外情况便无力偿还损失,于是相关负责人便会一走了之。另外,还有一些物流公司经营者思想不端,蓄意卷款潜逃的情况也存在。

  物流协会:货主发货应防范风险

  9日下午,济南现代物流协会秘书长张中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注意到一些物流公司频频“蒸发”的现象,并已多次召集会议商量对策。

  张中表示,从长远考虑,相关部门必须对目前的物流市场进行规范,提高物流企业的入行门槛,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有效监管。另外,物流协会也将考虑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制约。

  因目前是物流公司“蒸发”事件的多发期,张中提醒,货主最好通过银行接收货款;另外,大宗货物办理托运前,货主应尽量为货物购买托运保险,一旦出现问题风险可以转移风险。(记者 孙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