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低于16℃两天就是事故 区县负责人要到现场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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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实习记者郭莹)《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全文昨天在首都之窗公布,《预案》将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并分成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预警级别。 《预案》规定,当本市进入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从造成人员伤亡方面分,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被认定为重大1级突发公共事件。 从影响面来分: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就被定为重大级突发供热公共事件。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的被定为较大级事件,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三级,由区县负责人到现场指挥,达到一级的,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