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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抽走股金36万元出逃 法盲经理被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7: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秦璇 通讯员龚明

  去年5月,方某与人合开了一家贸易公司,经营煤炭、钢材等,他占公司72.22%的股份,并任业务经理。今年2月,因业务开展困难,加上自身欠债,方某想撤资,合伙人不同意。于是,他利用职务便利,直接要走了公司的公章及支票密码器,擅自将该公司预留在开户行的财物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私章变更。2月17日至3月8日,方某利用变更的印鉴,先后开
具6张现金支票,将公司存款36.9万元取走。中专文化的方某认为,自己只是拿走了当初出资的那一部分钱。

  今年3月,贸易公司发现账上少了一大笔款子,查来查去,发现公司业务经理方某嫌疑最大。面对公司的追查,方某交出了公司公章、支票密码器和私自伪造的法人、财务经理印章。不久,方某“失踪”。公司随后报警。

  今年7月2日,方某出逃路上在火车上被警方抓获。

  10月17日,公诉机关以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方某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辩护人辩称,方某所侵占的犯罪客体为其个人财物,而不是公司财产,其行为只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认为,方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款项取走,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其将赃款取出后,部分用于还债,部分他用,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职务侵占罪。近日,洪山区法院一审以该罪判决方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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