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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逃匿岂能抹平法债 犯恶行的张虎被揪出获刑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7: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张虎怎么也没想到,18年前的一次打砸抢,潜逃了这么久,终究没有逃脱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今年2月26日,张虎因与陈某存在经济纠纷,欲找陈某索要债务,遂邀约张超等人,在东西湖区吴家山荷花园小区一麻将室,将陈某强行带走,并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要求陈某支付装修损失费人民币3万元。在陈某打电话筹钱未果的情况下,张虎逼陈某
写下了3万元的欠条。当晚10时许,张虎、张红等5人再次将陈某挟持到汉江边,勒令其脱掉上衣,光脚站在江水中,陈某因不堪忍受而跳入江中,溺水死亡。后张虎等3人被警方抓获(楚天金报曾作报道)。

  6月,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张红材料时,发现其曾因打砸抢罪,于1989年被东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判决书中还载明,参与该笔打砸抢的在逃人员中,也有一名叫张虎,其基本情况与现在到案的张虎极其相似。这一细节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为了查明这两个张虎是否为同一个人,他们迅速赶赴当年判决的东西湖法院,调取当年的相关案卷,同时联系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工作,并再次提审了张虎。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张虎很快承认自己正是18年前打砸抢案件的主谋。1988年4月3日,张虎邀约30余人,窜至与其有矛盾的张某某家及陈某某家,持刀威胁,索要钱财,殴打他人,砸坏电器家具,抢走现金物品。张虎作案后一直在逃,直至1998年4月因涉嫌打砸抢被收容审查,同年7月被取保候审后逃匿。

  日前,江汉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张虎提起公诉,张虎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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