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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做烟嘴9人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8:4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烟嘴”案,在淮阴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5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罚款100余万元。

  今年5月7日下午,淮阴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在淮阴区挂面厂厂房捣毁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窝点一处,现场查获烟用聚丙烯丝束(制作烟嘴材料)7875公斤,而涉嫌违法经营的货主陈某潜逃。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两天后将陈某抓获。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终于查
清自2004年下半年到2006年4月份,陈某、斐某、赵某等8人共同出资购买设备、租赁厂房,聘用被告人荣某负责生产,并销售烟用聚丙烯丝束共475万多元。

  (周伟 贾云 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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