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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步调整燃气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18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部署和能源价格政策,为深化落实促进节能降耗、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燃气价格改革,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今年12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分步出台燃气调价措施。其中,先行出台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措施,自12月11日起分两步实施。对居民用户燃气调价,待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准备就绪后,计划于明年下半年适时出台。居民用户燃气调价时,政府将对本市低收入困难居民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两个机制

   去年以来,市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今年9月12日,市物价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采纳各项合理建议,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优化。

  今后本市燃气价格的调整,更加注重建立完善以下两个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价格涨跌同向联动的机制;实行差别化、季节性和阶梯式燃气价格政策;理顺燃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体现优质优价等。该机制的逐步完善,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和促进节能,促进多种能源的合理利用,引导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能源资源进入本市,确保城市能源供应安全。

  二是建立完善调价收入合理分配和监管机制。重点加强政府对调价收入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企业工资福利。主要包括:由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监管工作小组,对调价收入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管;建立调价收入归集和结算平台,明确燃气调价收入的用途和使用程序,确保调价收入全部用于上游资源成本增加的支出、管网改造及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增加战略资源储备投入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成本的控制,明确将燃气企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工资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产销差率、折旧率、回报率、制气综合能耗等指标纳入考核和监管范围。

  11日起先调整0.20元

  为积极稳妥推进燃气价格改革,本市这次先出台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措施,每立方米基准价拟上调0.35元,分两步到位,今年12月11日起先调整0.20元,明年第四季度再调整0.15元。继续实行季节性差别价格,高峰季节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平谷季节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价0.10元。同时,对公益性较强的燃气用户,如普通中小学及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学生食堂和浴室、部队、非经营性养老院等,价格暂不作调整。(调整后各类用户价格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市市政局网站www.shsz.gov.cn或szj.sh.gov.cn上查询)

  市有关部门要求燃气企业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步采取一系列便民利民综合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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