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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玉临潼石榴等获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原建军)《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自今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方政府规章。代省长袁纯清就此指出:“这是个大好事,对我省农业资源发展是个推动。该办法是我省的创新,是使陕西产品走出国门、提升发展的有力措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则说:“该办法对全国地理产品保护都有示范意义,值得推广。”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后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包括原材料全部或者部分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世界通行的国际品牌保护制度。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规则,如果产品在本国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则不能要求在其他成员国内获得此项保护。因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既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众多的名优特产,创建本国自己的世界品牌,又可以突破当今世界经济强国以技术标准、专利技术、环保标准、反倾销等一系列措施所构筑的贸易壁垒,从而起到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已有陕西苹果、蓝田玉、韩城大红袍花椒、凤县大红袍花椒(凤椒)、紫阳富硒茶、平利绞股蓝、商洛丹参、延安酸枣、洋县黑米、延川红枣、临潼石榴等13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这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涵盖全省9市、82县、748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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