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青海社区服务人口人均将补七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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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0:29 新华网 | |||||||||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08日电 12月7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将安排专项转移资金,对西部省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4元,省财政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据了解,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在年度执行中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待年度工作完成后,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在对各地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核拨其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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