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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青海社区服务人口人均将补七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0:29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08日电 12月7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将安排专项转移资金,对西部省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4元,省财政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据了解,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在年度执行中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待年度工作完成后,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在对各地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核拨其余补助
资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区(县)级政府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按照卫生部等部门规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以及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制定的单位(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及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等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及补助资金的核拨;政府部门举办的一、二级医院转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原补助政策和经费渠道不变。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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