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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亨哈国际商贸城”合作项目搁浅引发撤资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1:1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号称中原地区最大的食品物流园区———郑州亨哈国际商贸城项目,因土地被政府收回而搁浅。温州市鹿城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此与该项目合作方文成县亨哈山珍食品有限公司、文成县亨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反目。日前,市中院审理了这起合作开发纠纷案,一审判决“亨哈”返还诚信房开投资款、补偿金3000多万元及利息损失。“亨哈”公司表示,此案目前已上诉。

  经法院查明,2004年6月30日,亨哈山珍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两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亨哈山珍公司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822万元。

  随后,亨哈山珍公司找到了诚信房开作为合作伙伴,一起开发该项目。2004年7月29日,该公司与诚信房开及亨哈农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三方共同组建“郑州亨哈置业有限公司”,准备在该地块拟建“郑州亨哈国际商贸城”。

  根据三方约定,该项目前期投入为6500万元,包括地价款及前期运作资金。其中亨哈山珍公司出资2860万元,持股44%;诚信房开出资2795万元,持股43%;亨哈农业公司持股13%,出资845万元。另外,诚信房开支付亨哈山珍公司补偿金800万元。在协议签订前后,诚信房开为合作开发项目投入了3165万元(包括800万元补偿金)、注册资金430万元及借款对方1932.5万元。

  2004年8月,三方共同组建的郑州亨哈置业有限公司经工商登记设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2004年6月29日、8月31日,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共只收到出让金4822万元。2005年9月8日,由于没有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延迟开工,该管委会发函至郑州亨哈置业有限公司,收回其中位于该新区拓展区北部的一块土地,并要求在当年10月15日前全面动工建设剩余地块。

  为此,2005年10月29日,诚信房开向亨哈山珍公司、亨哈农业公司发出解除协议书的通知,认为“亨哈”仅支付部分投资款,并且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被收回,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也无法进行。为此,诚信房开将亨哈山珍公司、亨哈农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投资款及补偿款、经济损失。“亨哈”方面认为,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诚信房开无权要求返还投资款。

  法院审理认为,诚信房开要求被告方及第三人郑州亨哈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合作开发的投资款及补偿金属合作开发的法律关系,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其未主张被告或第三人返还用于设立郑州亨哈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没有请求解散该公司,因此无需适用《公司法》。

  法院认为,诚信房开基本履行了其相应的投资及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但被告亨哈山珍公司、亨哈农业公司没有按约履行相应的投资义务,其行为显属违约,导致了相应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三方合作开发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规定,诚信房开有权解除三方之间的合作开发的法律关系,也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款及补偿金。本报记者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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