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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66人死亡的陕西陈家山矿难责任人未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4:18 中国新闻网

  昨日是陈家山煤矿“11·28”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昨晚从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和铜川市看守所获悉,刘双明、王有军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这意味着从今日起,耀州区法院的判决将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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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91万元。矿难发生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被逮捕。今年6月28日,耀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11月29日,耀州区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刘双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王有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刘双明、王有军当庭未提出上诉,但庭下均表示要上诉。

  铜川市看守所和耀州区法院负责人称,12月7日,法院曾专门派人到看守所询问刘双明、王有军是否上诉,二人明确表示不上诉。截至昨日下午6时,他们一直没有接到刘双明、王有军的上诉状。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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