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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主任替派出所收治安费引发争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4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4日,哈市道外区道口五道街潘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居民委的两位社区主任以替派出所收取“治安费”的名义来此收12元钱,遭到他妻子的拒绝,由此两位社区主任和夫妇俩发生冲突。

  5日下午,记者在哈市公安医院见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潘先生夫妇。据其介绍,4日19时许,居民委的两位社区主任来到家里收取“治安费”,称每年12元,是替团结派出所收取的。对此,潘先生的爱人谭女士认为派出所早就不收治安费了,这笔钱不能交。于是,谭女士和两位女社区主任发生激烈的争执。随后,两位主任又叫来几名女子和居民委郑主任的儿子刘某,同拒绝交费的潘先生夫妇厮打在一起。

  接下来,潘先生夫妇被送往哈市公安

医院接受治疗。记者看到伤情诊断为,潘先生为颜面部多处擦挫伤、右上肢软组织挫伤、胸壁轻度挫伤;谭女士头外伤、头面部挫伤,左腕部裂伤缝合5针,左肩部、左季肋部软组织挫伤。

  6日下午,记者在哈市公安医院看到居民委郑主任的儿子刘某右眼肿胀,右手也有咬伤。刘某说,他看到社区主任和潘先生夫妇争吵,前来拉架才参与进来的。

  据收费的女社区主任王某介绍,她和另一位社区主任收12元“治安费”遭到潘先生夫妇拒绝。至于谭女士说她以派出所名义收费一事,她解释说,以前是由派出所收费的,现在才改由居民委收取。另外,居民委郑主任也说,收费是按照办事处指令进行,是否违规应该问办事处。

  道外区新一街道办事处政法办宋主任介绍,办事处收取“治安费”是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2002年的51号文件中“招收公益性治安员”的要求收取,收费后用于补偿治安员每月工资。一般来说,封闭性小区不收“治安费”是因为此费已经在

物业费中收取了,但是道外区道口五道街均为平房,属于散居住户,应该由办事处收取后上缴财政。但是,每年能收上来多少钱却不一定,有些居民配合工作,有些居民不配合。

  6日下午,哈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工作人员王女士介绍,以前有些派出所收“治安看护费”属于违规,所以派出所已停止此行为。按照规定,如果办事处雇用公益性治安员才可以按月收1元“治安看护费”,一次性按年收费属于违规。另外,办事处收取时,应该给居民出示有关文件详细解释,不该以派出所名义。对此,夫妇俩可以进行投诉。

  随后,记者采访了道外公安分局团结派出所。据值班民警李某介绍,派出所根本就不收“治安费”。对于居民委收费一事是新一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另外,因为收费引发的这一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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