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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抵偿债务异地出售 7000报废车仅一百注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44 黑龙江日报

  李进胜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10日,记者从哈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期交警部门将在哈市范围内开展对报废车辆集中整顿的专项行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实行强制报废。

  长期以来,多数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根本不到交警部
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据交警部门统计,每年哈市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有近7000台,但实际来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仅为一百多台,绝大部分报废车辆被有车单位或个人以赠予、协议抵偿债务、买卖等方式转移至近郊或外县(市)继续在道路上行驶,是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近期,交警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出租车、营运客车和已经经过公告的报废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微型货车进行重点排查。对报废车还依然存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对报废车已经不在单位或车主掌握中的车辆,逐一进行笔录取证,要求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交易发票;属于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要有相关的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无任何手续的,要车辆所有人限期找回车辆。经过调查确实属于国家强制报废日期后将车辆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依法对车辆所有人采取没收所得并处罚款。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凡是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不予以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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