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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陌生人车出事 受伤女子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42 法制晚报

  搭陌生人车出事 受伤女子获赔偿

  醉酒司机妻子被判赔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滕晓丽 记者 王巍)刘小姐晚上搭乘陌生人的车出了车祸,为此她将已经在车祸中丧生的司机卢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告上法庭,索赔近2万元的损失。

  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赔偿刘小姐1.3万余元。

  搭陌生人车出事故

  2006年4月16日凌晨2时许,在海淀区某路,一辆奇瑞小轿车撞到路边树上,司机卢先生当场死亡,坐在车内的刘小姐受重伤。经鉴定,卢先生是醉酒后超速驾车行驶,对事故负全责。

  此后刘小姐将司机卢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陈女士赔偿自己的各种损失19850元。

  刘小姐表示,4月15日晚11时许,她站在路边准备打车,这时卢先生的车靠近她停下。坐在车后排的鲁先生问她去哪儿,说可以搭她。

  上车后刘小姐与鲁先生同坐在后排,她与司机卢先生商定好路费100元,但司机说要先送鲁先生回家。刘小姐说,她并不认识这两个人。

  司机遗孀拒绝赔偿

  司机卢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则以刘小姐当晚在从事性服务工作为理由拒绝赔偿,陈女士质疑:“刘小姐在晚上11点左右就上了我丈夫的车,直到出事,中间有3个多小时,谁知道这期间发生过什么?”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卢先生醉酒驾车应该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由于其已经死亡,陈女士应该对刘小姐的损失进行赔偿。

  而刘小姐在明知司机喝酒的情况下依然乘坐,也要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确定陈女士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对刘小姐无法提供证据的一些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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