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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一副总编辑 因贪污罪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2:45 法制晚报

  报社一副总编辑 因贪污罪被判11年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白波 张晋宏)利用职务便利,某报社原常务副总编辑俞某截留、侵吞单位130余万元广告费。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俞某11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
发还其原报社。

  二中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俞某作为常务副总编辑、社委会成员,既主管广告业务又分管一部分采编业务,而报社对其工作无任何监督、制约机制。俞某将应收取的广告费私自截留至一广告公司的同时,还时常向广告部有关人员谎称有的广告费计入采编部门栏目的收入,或者谎称某广告是赠送客户的,不用收费。

  针对上述情况,二中院向该报社的主管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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