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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枪当作冲锋枪 伤人眼睛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4: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2月11日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王文婷 林敏华) 日前,浙江温岭法院新河法庭审理了一起用钉枪当冲锋枪射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梁某与被告尚某均是木匠,并且是一对师兄弟。2006年3月26日上午,双方一起在一工地做木工时,梁某开玩笑用小木板片扔尚某,尚某随手拿起木工钉枪当成手枪朝梁某胡乱射击。梁某一边躲避,一边用小木头扔向尚某还击。正玩得高兴,突然,梁某“哎哟”
一声,用手捂住脸部,原来一支枪钉不偏不离,正好戳在他左眼里。后经台州市立医院的医疗诊断,梁某的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并花去医疗费5803、3元,并构成十级伤残。

  梁某将尚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续治费等费用近2万元。新河法庭审理后认为,尚某向梁某开钉枪射击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尚某是一个有正常思维的成年人,他应该预见此举可能造成的后果,但尚某未能预见,致使梁某左眼受伤并致残。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尚某赔偿梁某上述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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