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烟头酿成三死四伤惨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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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4:57 新民晚报 | |||||||||
吸烟后随手将烟头乱丢,引发重大火灾,致使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余元,自己的家也霎时间灰飞烟灭,犯罪嫌疑人屠建培因失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屠建培对鉴定结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检察院二分院依法以失火罪支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二审法院已维持原判。 祸起烟头
屠建培家住静安区万春街一所老房子,是自家私建的三楼木板房,他自己住在底楼,上面二、三层都租给外地来沪打工的人。今年4月2日晚,屠去姑父家吃饭,席间喝了许多白酒和黄酒。从姑父家出来,屠又和几个朋友去酒家喝了两瓶啤酒,到凌晨1时许才散。晃晃悠悠地回到家里,屠坐在沙发上点了根烟,但是不等抽完,屠就随手把烟头一丢,倒在床上进入了梦乡。 凌晨2时许,火灾发生。 三死四伤 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战,火势终于被扑灭。但是,当晚居住在三楼的人中,有3人命丧火海。另有4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其中一人从三楼跳下致使胸椎椎体骨折和骶骨骨折,造成重伤。而屠建培的房子上下三层全部烧毁,周围约5家房屋均有不同程度的烧损,直接财产损失达25万余元。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起火点位于屠的住处,火灾是由于屠随手丢弃的烟头落在沙发上,引燃沙发然后蔓延开来的,屠对失火应负直接责任。 驳回上诉 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屠建培有期徒刑2年6个月。屠认为自己丢弃的烟头与房屋失火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以法院对起火原因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但市检察院二分院审查后,认为鉴定结论明确了失火罪的起因,危害结果严重,对屠依法应以失火罪予以追究。 通讯员曹小航张玥杨丽平本报记者郭剑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