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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偷窃后自杀留遗言称不堪公司侮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00 解放日报

  公司门卫诸某偷拿螺丝等产品被发现,公司管理人员找他谈话后,诸某不堪压力,竟然撞墙自杀身亡。事后,诸某妻儿将公司告进法院,索赔35万余元。

  昨天下午,南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门卫偷窃后自杀身亡

  年近60岁的诸某是南汇一家线缆设备公司的门卫。去年11月13日,诸某值班时偷拿了价值一百余元的螺丝等产品,恰巧被同事方某发现。次日中午,诸某被公司管理人员找去谈话,并被要求写下《我的坦白》。

  当天18时30分许,前来接班的方某发现诸某不在门房间,遂出门寻找,结果在门房间东墙边发现诸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公司管理人员获悉后,立即拨打110报警。

  19时35分许,警车将诸某送至当地

医院急救,经简单处理后又送至市区医院。经诊断,诸某为颈椎骨折并截瘫,由于伤势严重,于11月30日死亡。

  遗言称不堪公司斥责侮辱

  事发后,家属在门房间发现了诸某留下的一封遗书。遗书中写道:公司指称历年来发生的偷窃案都与他有关,并让他说清楚。

  诸某在接受救治时一度清醒,期间家属对他的讲话进行录音。录音中他表示:公司怀疑他是多起偷窃案的内贼,并有斥责、侮辱的言语。“为了清白”,他才选择撞墙自杀。

  今年11月,诸某的妻儿将这家公司诉至法院,称诸某生性老实本分、胆小怕事,公司管理人员对诸某偷拿产品的行为处置不当,直接导致他一时想不开而自杀,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余元。

  公司方则认为,公司对诸某没有任何斥责、侮辱的言语,只是找他谈话,要求他将事情讲清楚,处置方式并无不当。诸某自杀非公司所能预见,公司不应负责。

  事发后公司是否及时抢救

  庭审中,双方围绕公司是否及时组织抢救展开激烈辩论。

  诸某家属认为,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诸某自杀昏迷后,没有先打“120”叫救护车,而是拨打“110”报警,延误了救治时间,导致诸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对此,公司应负责。

  公司方则认为,在不知事件原委的情况下,公司先保护现场并报警,并无过错;公司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将他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因此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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