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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行窃被“罚”五百 觉得很窝囊报警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3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前晚,南京一男子顺手牵羊,偷了某超市价值50元的东西,竟然被超市保安强索500元“罚款”。这名男子越想越不服气,最后还是报警讨说法。

  前晚8点多钟,市民李强(化名)在南京下关某超市购物,当他走到一处僻静的角落,见四周没人,就顺手将货架上价值五十多元的物品装进腰包,试图蒙混过关。不想,这一幕被该超市保安看在眼里,随后,保安将李强拦下,将其带到值班室。面对保安的质问,李
强最终还是承认了他偷盗超市物品的事实。保安表示,超市现在被盗现象比较严重,鉴于李强偷的物品数额比较小,如果李强能购买超市价值500元钱的货物,超市就不再追究此事。李强表示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征得保安同意后,李强回去拿钱。回家后,李强越想越不甘心,就找来朋友商量,希望能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朋友表示愿意陪他一起去超市,希望超市保安能适当“通融”。没想到,一番协商下来,保安却说有规定“偷一罚十”,除非李强交500元罚款,否则就将他送至公安机关,并通知李强所在单位。

  无奈之下,李强只好交纳500元罚款这才平息了这场风波。事后,李强越想越觉得窝囊,陪同李强前往超市的朋友告诉他,刚才所发生的一切全部被偷拍下来,有了证据,李强这才选择了报案,南京车站派出所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记者昨日上午电话联系上了李强,李强告诉记者,从被抓到罚款,一直都只有这名保安与他联系,事发后,保安两次打电话给他,催促他交罚款,直到前晚10点多,他将500元现金交给保安这才了结。记者随后联系了超市负责人,据负责人倪经理称,当事保安前一天上了夜班,白天正在家休息,不方便到现场。当记者问及保安对顾客罚款一事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经理表示,超市没有“偷一罚十”的规定,凡抓到小偷都是通知“110”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江苏苏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庆祥认为,李某在超市涉嫌盗窃价值50元左右的物品,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是一种盗窃行为。超市保安私自对李某进行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保安私下将涉嫌偷窃的李某带到一个封闭的空间,并采用言语威胁,告诉李某如果不交罚款,超市就将李某送到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李某所在单位,致使李某被迫掏出500元钱,这是一种胁迫行为。

  张律师同时认为,某超市作为一个大型购物超市,对超市保安的这种行为应当有足够的预见,制止和纠正。“偷一罚十”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而是应当将盗窃物品返还给超市,并将涉嫌盗窃的人员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查处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可以对李某实施教育,罚款或者拘留等相关处罚方式。李某所交的500块罚金数目过高,应当退还给李某;李某偷窃的东西也应当归还给超市,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50元左右的罚款是比较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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