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还钱中途被“黑”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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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45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尹勤兵 实习生杨薇)托债主的亲外甥还钱,谁料被“黑”了。昨日,张女士致电法律在线咨询,这笔钱究竟应由谁负责? 市民张女士称,不久前,她曾向姐夫王某借了1万元。前两天,她决定先还6000多元。正巧,王的外甥李刚上门拜访,称自己可以帮忙把钱带给舅舅。张女士于是放心将钱交给李刚。事与愿违的是,李刚平时游手好闲,经常到处骗人,连父母都拿他没办法。
果然,等张女士向王核实钱收到没有时,王一头雾水,于是他给李刚打电话,却被告知钱已花光。一再追问下,李刚承认钱被他赌博输光了,后来索性“蒸发”。张女士碍于亲戚情面,又不好报警,她不知道这6000元到底算不算还了? 【律师观点】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刘源波律师指出,如果张女士事先没有经过王先生的同意,私自把这笔钱给了李刚,从法律上来讲,该行为不能视为债务的清偿,张女士仍有义务偿还姐夫王某1万元借款,至于李刚“黑”走的那笔钱,应由张女士去讨要。但如果张女士事先取得王先生同意,那么她就不用为此负上责任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