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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假结婚真骗钱 半年得手21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59 法制晚报

  骗子假结婚真骗钱 半年得手21万余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41岁的吉林人张兰芳假借结婚名义骗取了21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她被丰台法院处以10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12月间,张兰芳通过在杂志上刊登征婚广告与被害人李某相识后,虚构跟朋友合伙做生意、租房子用于跟李某结婚等事由,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共计21.6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销以及还款等。后被查获。

  案发后,张兰芳亲属退还赃款5万元,已发还被害人。在法庭上,张兰芳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予以否认,她说自己不是诈骗,而是向李某借款。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兰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

  被告人张兰芳及其辩护人提出张兰芳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故以诈骗罪判处张兰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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