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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同居关系期间纠纷 律师:签同居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4:3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得知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本周关注“情与法”,很多读者来电讲了自己遇到的感情纠葛。结合读者的电话,今天我们谈谈如何处理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纠纷。了解法律,既是为感情上个保险,也是打打预防针。

  他们的爱情缘起网络,也正因为此,女孩总担心爱情像风一样在空中摇摆不定。不顾相隔千山万水,他们见面了,确定了真正的恋爱关系。在几天的交往中,他们签下一纸协
议。但如今留给女孩的除了这一张纸,再也没有别的了。

  王心梅(化名)是常州女孩。她天性矜持,与周围的男生交流很有限。以致早就过了恋爱年龄,她仍然没有品尝过爱情的滋味。这种苦恼,她通过网络向网友肆意地叙述。网友陈凡(化名)很有心,常常耐心开导。陈凡在王心梅心中的印象是温柔体贴的。一段时间过后,陈凡表示要去常州看看王心梅。王心梅想到身在外省的陈凡愿意不远千里来看望自己,立刻感动得答应了。

  虽然各自的形象早已通过网络展示过,但是真见了面,陈凡朴实帅气的外表,让王心梅认为他是一个务实的青年。两天下来,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已然成为如胶似漆的一对恋人。王心梅说,陈凡非常懂自己的心,就在那一刻,陈凡主动要求写一份保证书。

  两个人商量后,保证书的内容大致如下:陈凡只爱王心梅,不再与其他女孩恋爱,承诺一辈子对王心梅好。陈凡保证在某年某月某日与王心梅订婚,保证某年某月某日与王心梅结婚。两人分别签字确认。

  王心梅彻底感动了,她把那纸类似于保证书的协议紧紧攥在手里,她以为自己肯定会嫁给陈凡。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因为陈凡必须工作,他得回老家。短暂的同居生活在恋恋不舍中结束了。不过,陈凡走的时候说,他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回来娶心梅。

  可是约定的日子早已远去,陈凡却没了踪影。网络上找不到,电话找不到,王心梅哭泣着拿出协议一遍一遍看着。“难道这纸协议一点用都没有吗?陈凡是他的真名,我可以找到他,但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有没有用?”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的回答让王心梅一度沉默。律师告诉她,协议无效,因为规定的东西都是法律无法约束执行的内容,具体地说就是如何让法律去强制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呢?又如何确定一个人爱一个人呢?法律无法辨别,因此协议必然无效;并且这种关系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更何况婚姻恋爱自由,不应如此维系恋爱关系。

  “如果协议上再加条违约金条款呢?比方说,如果男方变心就得赔偿女方5000元,可不可以呢?”女孩不甘心,追问道。

  “协议无效,权利尚且没有,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因此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律师肯定地告诉女孩。

  ■律师观点

  呼吁赶快签同居协议

  解答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刘正操指出,同居关系一旦破裂,女性往往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因此相关的防范措施应该得到必要考虑。从我国社会习惯而言,男女同居是以感情为基础、以婚姻为目的,因此同居的男女一般不会意识到分手可能带来的纠纷,面对重大问题往往按照婚姻关系去处理。在法援热线的咨询中,有一个问题出现过多次——同居男女一起合资买了房子,但如今分手却无法分清各自对房屋产权持有的比例。而且因为买房子使用的贷款方式不一样,导致分割房产非常的困难。

  刘正操律师呼吁:同居男女朋友尽快签订“同居协议书”。“签这份协议并不是要人们树立‘这个是你的,那个是我的,你一个子儿也别想从我这里拿走’的观念,相反,你可以通过协议更好地协调两人间的分工和责权,保护你,也保护你的同伴的合法权益,无论将来你们两人的关系会如何。”刘正操律师说,签订同居协议约定的并不是同居关系的性质,而是主要约定财产处理问题,尤其是在重大财产处理问题上,对财产份额的分配作出婚前约定。签订这份协议来规范两人该如何更合理地支配收入、分担开支等。而一旦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也可以按照协议和平地处理财产,不必对簿公堂,费时费力费钱。

  当然如果没有同居协议,同居男女分手分割财产发生争议时,各自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表明自己拥有财产比例。这种证据提供的难度相当大。

  ■新闻链接

  看看国外的同居协议

  英国政府于2004年12月6日向全国的非婚同居男女们发出“警告”,敦促他们签订“同居协议书”,以避免分手后因房产和财物等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份协议书可以由双方自己起草,也可以从政府指定网址处下载。协议书内容将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终结同居关系,包括房屋和财物等的所有权归属。

  “协议同居”在法国相当流行。除了它为同居生活提供的法律框架之外,法国人更看重的是它为同居者带来的各种实惠。例如,根据这项法律,一旦其中一方在同居期间不幸去世,另一方享有对其财产的继承权,这在普通的自由同居者中是不存在的。另外,一人购买了社会和医疗保险之后,另一方自动成为获益者。(刊登律师观点和新闻链接旨在向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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