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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女儿状告父亲遗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4: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方军记者鲁雁南)与人同居生下一女,未过几年却一走了之,撇下母女俩流浪街头。两个月前,董强(化名)被4岁的女儿告上法庭后,仍矢口否认自己的骨肉。12月8日,浦东新区法院一纸判决,不仅确认了双方的亲子关系,还判决董强应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300元至18周岁止。

  2000年1月,在外承包工程的董强和结识没多久的韦文(化名)开始同居,两年后女儿
出生。今年8月,董强突然出走,母女俩一下子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韦文只能靠捡垃圾卖废品过日子。日子实在难以为继的韦文日前以女儿的名义将董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董强与女儿的亲子关系,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庭上,董强虽然承认孩子是他与韦文同居期间出生的,但却认为这并不能证明孩子是他亲生的。然而,当韦文提出作亲子鉴定时,董强却再三推却。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原告母亲韦文的受孕时间处于与被告非法同居期间以及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事实,依法可推定原告系韦文与被告董强所生,亲子关系成立,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的主张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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