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截获“枪支”15000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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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4:5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金孜华特约通讯员於武进)近日,上海海关在一批货物中截获各类仿真枪1.5万余把。目前此案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今年12月3日,上海洋山海关关员在审核报关单证的过程中,注意到一份特殊的单子
马上开箱,即刻查验。查验关员才检查了货柜中的两排货物,就发现实际货物和申报品名明显不符:一箱箱玩具、上百辆婴儿车一一现形。更奇怪的是,海关关员发现,陪同查验的报关员在见到货物露馅时并不慌张,只是表情轻松地说:“这些都是义乌的小商品,值不了几个钱,你们扣货好了。” 既然是义乌的商品,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去找深圳的经营单位?海关关员心中的疑云更重了,决定全部掏箱检查。在忙碌了一个半小时之后,这批货物的庐山真面目逐渐显露出来——成箱成箱的仿真枪夹在其中。此时,报关员擦着额头上的汗,解释说这些都只是玩具枪。但海关关员拆开包装后却发现,所谓玩具枪不仅外形几可乱真,尺寸、重量与真枪相仿,还装有金属制的枪管。 经现场初步清点,这批货物夹带各类仿真枪15734把,同时还夹带涉嫌侵权的万艾可11万余粒和品牌化妆品168件。另有玩具327箱、婴儿车400辆未向海关申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的入境和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经批准携带枪支出境的,出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放行。《枪支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支。有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海关查获的仿真枪晓渝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