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保险公司拒赔医保外费用 法院:保险公司应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5:5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保险只能对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进行赔付?恐怕到哪家保险公司去问,理赔人员都会直截了当地告诉你,“当然喽!这是常识,要是医保以外的医疗费也能报,保险公司还不真成报销公司了?”

  然而,这种在车险理赔中根深蒂固的“行规”,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南京车主的质疑。日前,江宁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小周就状告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车祸所产生的医
疗费用进行全赔。

  撞伤人交警判主责

  2004年年底的一天,驾驶员小周开着一辆南京牌照的富康营业用车,沿江宁区的庄排路由北向南行驶,快到百家湖中学门口时,粗心大意的小周一个不小心,撞上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车主倒地受伤。

  看到撞了人,小周急忙将伤者送入医院治疗。

  经过17天的住院治疗,受伤的摩托车车主治愈出院,但他也同时向小周进行索赔。“经过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对方的伤残等级为10级。伤者家属要求我赔4万多元,其中包括1.2万元的医疗费、1万多元误工揭失费、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条件也不宽裕的小周十分头疼。

  交警的事故认定让小周不赔不行,江宁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小周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受伤的摩托车车主只需负次要责任。

  医保外费用遭拒赔

  “自己不小心撞伤了人,肯定要负责任的。”虽然小周家里经济条件不宽裕,但是他还是拿出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凑足了4万多赔给了伤者。

  据了解,小周驾驶的富康车,之前买了比较齐全的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责险和车上责任险,其中三责险的保额为5万元。

  “幸亏车子保了险,这些医药费是可以赔的吧?”准备好了一堆医药费、住院费的发票,小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4万多元的损失,扣除一定的免赔额,最少应该赔个3万元吧。”小周事先在心里做好了自己也要垫付1万元的准备。

  可过了几天,保险公司却告诉小周,只能赔给他2万元。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小周只是负主要责任,因此保险赔款只能赔七成,而富康车也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因此,还要加上一个15%的免赔率。

  这些条款都在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地约定好了,小周也只能认了。

  不过,保险公司对医保范围之外的4000多元医疗费也不赔,这条让小周很不服气。“我仔仔细细研究过了车险条款,哪里都没有对此进行说明,既然条款里都没这一条,保险公司凭啥不给我报销?”

  无奈之下状告保险公司

  “4000多元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个小数字,可我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元,所以坚决要保险公司赔给我。”小周无论如何咽不下这口气,便多次前往保险公司讨要说法,可每次都无功而返。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公司规定就是这样,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必须由小周自己承担。

  今年2月份,倔强的小周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他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就是为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获得保险理赔,以控制风险和弥补损失。可保险公司老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克扣”应该赔付的理赔金,自己一定要讨个说法。

  “这也不是我们一家的做法呀!”被告上法庭的保险公司也感到很冤枉,他们表示,对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在保险赔偿时按照内部规定都是要“剔除”的。“你可以去别的保险公司打听打听,大家都那么做,也可以说,这个规定已经约定俗成,成为‘行规’了。”

  据了解,保险公司这样做的根据是,如果不按照医保范围来进行费用审核,会导致伤者治疗起来“没谱”。“如果什么药贵开什么,不用一定的条件进行约束,那保险公司岂不真成了报销公司?”

  法院认定:医药费应全赔

  为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小周和保险公司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医药费发票给予赔偿。

  “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是否赔付的问题,小周提供的医药费发票金额为12935.56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医保外费用4081.7元不应赔付。”法院认为,保险条款中并未约定医保范围外的费用不予理赔,因此保险公司对医保范围之外予以扫除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医疗费赔付的金额应该以发票金额12935.56元为准。

  最后,按照小周提供的各类依据,各项损失分别为医疗费12935.56元、鉴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6元、损失误工费10312.4元、护理费197.37元、残疾赔偿金16540元,合计40591.33元。

  因为小周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且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损失的59.5%赔偿, 赔款共计24151.84元。

  >>>律师说法

  “行规”也应写进合同

  停车费、伤残鉴定费、拖车费、检测费、吊车费、拍照费、医疗费……发生车险事故后,一大堆的单证需要拿到保险公司去报销。可令不少车主头疼的是,保险公司总是有各种理由,对其中—部分的费用进行拒赔。

  到底保险公司应该对什么损失进行赔偿?江苏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浩表示,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进行赔偿。但唐律师却发现,在他经手的多起车险案件中,却不时发生保险公司按照“行规”扫除医保范围之外的用药费用。“甚至有保险公司对床位费、陪护费等统统拒赔。”

  “实际上,保险公司这样做并没有道理。”唐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如果在合同上明确约定医疗费用的赔付范围,那这种赔付就可以根据约定进行。“例如,寿险公司就在合同上约定地很清楚:医保范围之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据了解,这样的纠纷大多发生在7月1日以前的老保单身上,而7月1日之后的新车险,不少财产保险公司在新车险合同上予以明确。不过唐律师表示,只要是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保险公司仅仅以“行规”来判断是否赔偿,这种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伤残鉴定费、检测费、吊车费、施救费用、诉讼费等费用上。唐律师告诉记者,例如检测费,是认定交通事故所必然发生的费用,如果没有约定清楚,应该认定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带来的直接损失,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