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8年前父子换房 如今父亲想换回房遭拒绝告儿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7:4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2日讯(记者黄玉婷 通讯员邹格)父母考虑儿子结婚生子后,一家三口住小房子不方便,于是将自己的大房子与儿子的小房子交换,几年后想把房子换回时却遭到儿子拒绝,双方为此产生矛盾。12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父告子房屋侵权纠纷案。

  老覃和马女士夫妇婚后共同出资向单位购买了三室一厅的房屋一套(后扩建为四房一
厅)。小覃是他们的儿子,与老两口在同一个单位,也在单位购买了两室一厅的房屋一套。8年前,老覃夫妻俩考虑到儿子结婚生子后,一家三口住在两室一厅的房屋里比较拥挤,于是,将自己的大房子让给儿子一家居住,老覃夫妇则住在儿子的小房子里。

  老覃夫妇感到近年来年老多病,生活自理不方便,想请一个保姆居住在家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这对夫妇俩便要求与儿子换回房屋居住,但是儿子一直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为此,无奈的老覃夫妇将儿子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小覃搬出应属于老覃夫妇的房屋,将房子交还。

  小覃在法庭上辩称:父亲老覃与单位签订的购买公房协议书,是由自己代父亲所签。双方购房后,2003年,小覃与父亲签订了换房协议书,同意将各自所有的房屋互换,该协议书已报单位备案。父子关系在房屋纠纷没有发生之前十分融洽,无任何矛盾,小覃对父亲的孝心在单位是人人皆知的。但近年来随着父亲年岁渐高,对小覃的态度也发生了巨大改变。据此,小覃认为父亲对一些事务缺乏判断和控制能力,不能预见父亲老谭该行为的后果,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故申请法院对父亲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