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工大杀友男生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3:59 新京报

  法院认定被告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死者家属称应判死刑

  

北工大杀友男生一审被判死缓

  被害人父母翻出了手机中的女儿遗像。昨日,杀害女友的北工大学生吴江在二中院受审。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北工大杀友男生一审被判死缓

  昨日,杀害女友的大学生吴江在二中院受审。听到判决后被告表示不上诉。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王瑾)昨日,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北工大杀害女友学生吴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者父亲表示不满,称应对被告执行死刑。

  被告:表示不上诉,赔偿死者家属37万元

  今年4月8日晚,吴江与女友小俊(化名)发生争吵,在车内将小俊掐死。事后,吴江驾车载尸去河北,后因道路不熟转回北京,将车停在王府井东方广场地下车库。4月13日,吴江被警方控制。

  二中院认为,吴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他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其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代替吴江赔偿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可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赔偿死者家属37万元。“不上诉。”吴江听完判决后平静地说。与10月19日开庭时相比,吴江的变化很明显。一脸络腮胡没有剃净,面对昔日女友的父母,他没说一句话。

  死者父母:“他故意杀人,应该执行死刑”

  昨日,小俊的父母都来到了法庭。开庭前,他们翻出了存在手机中的女儿遗像。在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前,小俊父亲吴桐弟给自己服下了几粒速效救心丸。他说,担心自己心脏承受不了。

  判决后,吴桐弟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民事部分不上诉,刑事部分将回去商议后再发表意见。但吴桐弟等不及了,他起身站在原告席上说:“我不满意,他故意杀人啊,应该判死刑,一命抵一命才对!”吴桐弟情绪有些激动,他的妻子站在一旁默不作声。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对判决不满,作为死者父亲的吴桐弟也不能直接提起上诉,但他可通过检察院提起抗诉。

  ■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