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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3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穴记者 赵锋?雪 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对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算并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失业保障标准为:一类区405元,二类区375元,三类区345元,四类区315;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一类区324元,二类区300元,三类区276元,四类区252元。调整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的医疗门诊费标准为:一类区24.30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0.70元,四类区18.90元。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城六区、阎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发放;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按三类地区标准发放;周至、高陵、蓝田三县按四类地区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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