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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事业单位职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3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锋)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有了专门的规定。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西安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此通知实施前已发生工
伤的,仍按原有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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