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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如何用须业主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04 北京日报

  经过一个多月的修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于昨日发布。相比修改前的草案,《规范》中屈指可数的新增条款直指目前住宅小区权属纠纷的重灾区——地下空间的使用,并规定使用已分摊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已分摊地下室使用须业主同意

  数据:目前,本市共有普通地下室15000余处,使用面积共计1400多万平方米。

  规定:使用已分摊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解读:市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罗洪京介绍,地下空间包括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本市的新建小区中通常都建有上述结构。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原则上必须经过产权人的同意。由于地下室的面积已经在购房时被分摊到业主头上,因此地下室的使用显然不能由开发商自己说了算。

  人防工程内不得开旅馆

  数据:2006年京城外来人口比2005年增加了50万人,已经突破500万人。这部分外来人口中租房者比例约占六成。房地产经纪公司“信一天”市场部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北京市租赁房源供求看,以小户型公房、地下室、平房为主体的北京市低端租赁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供需比例为1:2.8,地下室租赁人群约占低端租赁人群的30%左右。

  规定:本月4日,市政府通过的《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中首次要求,在居民楼地上部分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开办旅馆将不再允许。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旅馆,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房间内要有紧急疏散图;地下空间内因平时使用需改变其空间布局的,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地下旅馆还应按照公安、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规定,建立住宿人员登记等管理制度。

  本报记者刘宇鑫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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