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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享制注定是一种“制度幻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48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我国的人口基数巨大,劳动力结构性过剩和劳动力绝对过剩并存,致使就业压力长期存在。为此,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维政认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实施工作分享的用工制度是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出路之一。(据12月11日《中国经济周刊》)

  在严峻的就业环境下,如果能找到一把打开就业缓压大门的钥匙,将会更大地满足
公共利益需求。现在,学者建议用工作分享制代替下岗制,寄希望于通过对一个经济系统内,如一个企业、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工作总量和工作时间进行重新分配,让更多的人来分享过去一个人的工作,从而达到增加就业机会的目的。那么,这样的工作分享制能实现其良好的制度初衷吗?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相反,这样的工作分享制,注定只能是一种“制度幻觉”,根本无法实现为就业缓压的现实目标。

  尽管在美国及其他一些世界发达国家,工作分享制对缓解失业问题起到积极效用。但这样的工作分享制,是建立于特定的社会观念、企业文化背景之上的。特别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外实行工作分享制不可或缺的制度后盾。如果简单地把这种工作分享制移植到中国,必然会滋生制度的“水土不服”。原因不难理解,长久的传统观念,决定着“一人一岗”的职业视角,本身就将成为“工作分享”的现实桎梏。而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着工作分享制实施,必须基于足够的效益激励之上。即实施工作分享制,能够给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带来足够的提高,带来更大的利润。即企业支付了更多的劳动力成本,必须获得更多的现实回报。否则,工作分享的结果,必然是以员工工资急剧降低为代价,最终只能归于流产。

  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着加班现象,甚至还出现“累死人”的惨烈现象。这是因为,当前劳动力结构性过剩和劳动力绝对过剩并存,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劳资博弈处于严重不对等,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企业都实行低工资制度,特别是有许多企业的工资标准,竟然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这样的职场生态下,企业又怎么可能愿意无偿支付出更多的薪金成本以及社会保障成本,把一份工作分给更多的人来做呢?

  更重要的是,在今天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惟有市场才应是实现劳动力配置的最有效的因素。工作分享制对企业与在岗员工缺乏足够的激励,结果只能是背离了市场化手段,而陷入行政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这样的计划经济手段的误区,在现实环境下,政府大包大揽、背离市场规律的做法,其结果往往也只能是既有碍公平,也有损效率。

  解决我国就业严峻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必须建立在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现有法律制度保障以及相关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一个比较脆弱的状态,简单地把西方国家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之上的工作分享制硬性嫁接过来,注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而徒劳无益,最终还可能因为非市场性手段的介入,滋生出更多的负面效应。

  单士兵(江苏)

  编辑:张保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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