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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难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4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尹勤兵 实习生杨薇)打工妹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结算工资时,单位却要求她下个月再来。昨日,急着回家的打工妹刘小姐致电“法律在线”诉苦:为工资等一个月,显然不划算;就此走人,又不甘心。

  刘小姐在一酒店打工。11月18日,她因故向酒店方提出辞职,并应店方的要求,答应过一个月再走。如今她要离职了,店方却告诉她,下个月才结算工资。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认为:《劳动法》虽未对辞职后具体结清工资期限予以明确规定,但原则上规定“及时结清工资”,即通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及时将工资款项结清。如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拖欠工资现象,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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