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妈妈两“嫁”未成年女儿 骗财4000元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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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52 汉网 | |||||||||
汉网消息(通讯员杨春艳 记者蔡早勤)以做媒为名,母亲竟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将亲生女儿介绍给他人做“儿媳”,骗取“劳务费”及其他钱物4000余元,近日两“媒人”被判入狱。 今年6月,单身母亲黄敏伙同张艳,以自己尚未年满18周岁的女儿陈丽为“诱饵”,虚意给李某“介绍”儿媳妇,骗取李某现金2200元,手机1部、衣服2套。
同年7月,黄敏、张艳以相同手段骗取张某现金200元,衣服2套。两次涉案金额共达4015元。 昨日,因犯诈骗罪,两“媒人”黄敏、张艳和假新娘陈丽被宜都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和处罚金。 另因陈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单处罚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