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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变成“示范房” 业主向开发商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美籍华人楼先生夫妇发现自己购买的全装修房竟被开发商用作装修示范房,于是以财产所有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4.8万余元。昨天,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对楼先生夫妇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4年,楼先生夫妇与上海亨盛置业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西康路上静安豪景苑两套房产。去年3月,楼先生夫妇发现,所购房屋B室已装修完毕,并被当作装修示范房使用。楼
先生夫妇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但开发商认为,装修示范房仅用于向装修单位说明实际使用的材料、装修位置及工艺,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提供证据显示,该房作为示范房,目的是对整体施工效果的展示及技术指导,示范对象为施工企业内部,属于正常施工步骤之一,并不能推定为是对房屋的使用,也无需征得购房者同意。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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