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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见财起意骗了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4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诈骗罪依法从重判处福绵管理区沙田镇南流村人李振锋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退赔5名受害人经济损失152000元。

  据了解,李振锋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7月被博白县法院判刑4年,刑满释放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万元以上,并且挥霍诈骗财物
,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原来,2005年8月和11月份,符某秋、谭某云夫妇经被告人李振锋作中介,先后两次到博白县购买猪崽。同年12月27日,符某秋、谭某云等5人又到博白县找李振锋作中介,到博白亚山等地看猪崽。12月29日上午,双方谈好价格和交易金额后,李振锋叫谭某云等人将购猪款152000元汇入指定账户,后双方一起到银行领钱时,李振锋却避开谭某云等人,将152000元购猪款占为己有。2006年7月8日,公安机关将李振锋抓获归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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