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调则调 多调少判 两成行政案件调解结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0:13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李正国李莉荣实习生熊思敏)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11月底,全市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33件,其中以协调方式结案150余件。 一直以来,由于绝大多数行政案件以判决结案,不少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不服提出上诉,有的案件要经过一审、二审,有些则在判决后遭遇“执行难”,变成“法律白条”。
为此,“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民事审判要求被我市两级法院引入行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协调手段优势,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利益得失的基础上,让其充分表达诉求,遵循自愿、合法、有效的原则达成和解。 据介绍,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一旦达成协议,履行率较高。 | |||||||||